那年他像台随时会爆发的烟花
说起那个赛季,你就能想象场边的教练吓得抓头发:乔丹在新秀赛季炸开了锅,第二个赛季第三场就被伤到,数据显示他那个赛季只打了18场,场均25.1分钟拿22.7分,效率还贼高。NBA的比赛节奏和对抗性你我都懂,受伤后的球员可以躺着舒服养伤,也可以像乔丹一样坐不住。这种人不是为了工资来打球的,是为了有比赛打才活过来的人。
你们要问:乔丹当年的热爱篮球条款,到底是什么?
很多故事听起来像八卦又像事实,多家媒体提到过一些细节:公牛管理层把他严密保护,要求完全康复才能上场,不准乱打比赛。乔丹坐不住,他去北卡那边有人说想去打球,管理层怕他旧伤复发,甚至有人被派去盯着。那场景像个成年人和他妈抢着关手机的孩子,越盯他越想摔门而出。乔丹那股对比赛的渴望,比谁都真切,连回母校打个球都能像挑衅。
公牛想护着他,乔丹想当自己命运的裁判
要把人管死和让人活成影星是两回事。NBA不缺规矩,缺的是会反抗的天才。多家媒体提到,乔丹在新人合同到期后续约时把一条类似“热爱篮球比赛”的条款写进了合同文本,意思粗略翻译就是:别把我捆住,我要自己决定什么时候可以去找球打。听上去像是法律语言版的任性,但在职业生涯前期被摧残的人面前,这样的条款更像自保。乔丹当年的热爱篮球条款,到底是什么?大体上就是把他的生活权和比赛权往合同里塞了一把钥匙。
别把乔丹当成玫瑰花需要温室
有个广为流传的插曲:乔丹在一次采访旁边突然心血来潮要打一场野球,顺手把记者、摄影都拉上场,结果那些人被他当练手了,赛后都像被碾过一样。这类故事多家媒体提到过,用来说明一个点:乔丹是真爱篮球,不只是上下班敲卡片的职业人。公牛管理层的顾虑也有道理,球队要保护资产,怕的是乔丹再受重创影响整个赛季,可在那种渴望和自信面前,管理层的条款往往变成了两个人之间的拉锯。
球员合同是法律条款还是性格证明?
把一位能把NBA舞台点燃的人当脆弱物件来保护,看起来是负责任,实质上也可能扼杀了他的快乐——乔丹从没把篮球当成单纯的工作,他自己说过“篮球就是我的妻子,需要忠诚和责任,同时她也带给了满足和平静。”那句话像个宣言,不是用来签字的免责条款,而是写在骨子里的执念。有人会把这类合同条款当做球星的任性,也有人把它当成职业生涯的自救。公牛要的是赢,乔丹要的是球,双方各自用合同当武器和护身符,场内外的较量由此延伸到纸面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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